《维修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维修合同》由维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处置、合同说明等四部分组成。重点对有关收费、材料配件、维修期限、质量保证等11项维修作业进行约定,为解决维修质保期内有关维修质量争议提供了可靠依据。合同还对12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对未履行合同的具体行为提出了法制化的解决途径。
在此合同范本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以往消费者非常关注的维修费用、假配件、返修、额外维修费用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确保了车主的利益,消除了以往承、托修双方在责任和义务上的不对等关系,约制了承修方在行业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比如在同一故障返修的问题上,《维修合同》规定,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且维修店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维修店负责无偿及时返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店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这就给予在故障解决过程中的多次修理产生的纠纷提供了解决的相关根据。
另外,许多修车机构采取的都是只换不修的经营方式,经常替车主擅作主张。而现在随着《维修合同》的推出,该种行为将得到遏制,由于在汽车修理前首先要预算维修费用,所以对于修车厂超出这个范围增加的维修项目,车主可以依据合同的相关内容拒绝付款。
车主:《维修合同》找回了自己的权利
《维修合同》的推出,对于许多有车的市民来说,着实是一个利好消息。许多车主表示,合同让车主找回了以往被剥夺的权利。
市民王先生有一辆长城赛影,刚在前几天进入维修中心进行一些零部件的修理和更换,修理师傅检查了车辆损耗的情况以后,就拿出了一份《维修合同》让王先生填写,这让他很惊讶,在询问之下,才知道绍兴已经推出《维修合同》范本,规范了维修市场,在合同和附件内容上,修理中心对需要修理和更换的几个部件和王先生进行了沟通,在取得一致同意以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规定修理的一周时间以后,修理中心打电话通知王先生可以拿车了,这又让他惊讶了一回,以前也有几次进修理中心修车的经历,但每次都要自己去催了才能及时拿到车,而这次因为合同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就可以取车了。在修理中心,王先生检查了更换和修理的部件,并拿到了一张维修店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王先生告诉记者:“这对于车主来说是一种崭新的体验,以往只有委托熟人才能有这样的效率和如此好的服务,但现在都得到了,虽然不知道以后是不是会有什么变化,但至少现在这样的转变是值得肯定的。”
另一位车主日前也碰到了类似的情况,他的桑塔纳2000型已经第三次进修理厂了,而且毛病都出在同一个零件上,他以为这次去修理肯定又要花钱了,却被工作人员告之,按照新的《维修合同》条款,这是要维修方负担的。这位车主开始还不怎么相信,后来在查询了有关信息以后才知道以后真的可以不用惧怕为了同一个毛病几次三番去修了。“过去修不好,你只能忍气吞声任人安排,现在有了合同,就避免了修理厂糊弄消费者。”一位车主在看到新合同后对这一条规定表示赞赏。
汽车修理机构:有得有失,但规范很必要
同样的合同,对于车主来说是一大福音,但受限制最多的承修方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许多汽车修理厂家都是私营的,所以在经营上总是存在找漏洞、钻空子的行为,而且汽车修理行业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也是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这些修理厂来说,《维修合同》的推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他们的一部分利益,但从整个行业长远发展来看,这样规范还是相当有必要的。最重要的就是整顿了市场秩序,一个市场只有秩序规范才能够长足发展。从目前整个汽修市场的经营状况来看,很多修理厂的份额被4S店的维修部门所分割,最重要的原因就是4S店在管理上比较系统、严格,在汽车修理市场纠纷增多的同时,这样规范的维修点自然受到了更多车主的欢迎。所以假如汽车修理市场秩序再不完善的话,一些汽修厂的生存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维修合同》的推出,就以后的发展来看,对于承修方来说也是有积极意义的。